收养程序一般如下:1. 申请:收养人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养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健康证明等。2. 审查:民政部门会对收养申请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收养人的情况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收养条件。3. 登记:经审查合格后,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民政部门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发放收养登记证。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