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行人在道路上行走,进入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且信号灯为绿灯时,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2. 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通过道路时,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3. 行人在没有设置人行横道的路段横过道路时,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4. 道路中央设置有双黄线或隔离设施的,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通过道路时,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无锡“礼让行人”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礼让行人旨在保障行人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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