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具体而言:1. 代为保管:基于委托、租赁等关系合法占有他人财物后,拒不归还。如借他人车辆后不还。2. 遗忘物:他人不慎遗落的物品,拾得者据为己有且不返还。比如在餐厅捡到他人遗落的手机。3. 埋藏物:发现埋藏于地下或他处的物品,非法占有。像在自家院子挖出古物后私自占有。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