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分包指下列行为:1.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3.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4.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依据为《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也明确了违法分包和转包的情形及定义,对规范建设工程分包转包行为提供了法律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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