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情况下,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或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就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例如,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地区,盗窃财物价值达到1000元以上,就可能构成盗窃罪。多次盗窃则不论每次盗窃数额多少,只要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即构成犯罪。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即使未实际使用凶器,也按盗窃罪处理。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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