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有权继承遗产。《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意味着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就依法取得这份遗产;若出生时为死体,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例如,被继承人去世后进行遗产分割,此时若有胎儿,就要预留出其应得份额,等胎儿出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是否实际继承该份额。这样规定充分保护了胎儿尚未出生时就可能存在的利益,确保其在未来出生后能有相应的财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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