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贵州省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2. 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即达到立案标准。比如,在贵州省部分地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五百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较大”,公安机关可予以立案侦查。3. 此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数额多少,均应予以立案。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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