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普通程序适用于各类民事案件,范围更广。2. 起诉方式:简易程序可口头起诉;普通程序一般需书面起诉。3. 审理程序: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4. 传唤方式:简易程序可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普通程序传唤方式较严格。5. 审限:简易程序审限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一审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6. 举证期限: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由法院确定,也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可由当事人协商,并经法院准许,也可由法院指定,一般不少于十五日,也不超过十五日。这些区别旨在提高诉讼效率,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可参考《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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