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此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轻,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比如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情况。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保障其基本生活和胎儿、婴儿健康成长。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避免超期羁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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