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比如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可能以五千元为数额较大标准;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三千元即可能达到立案标准。此外,即使诈骗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存在多次诈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也可能会被立案追诉。 1.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达到此标准通常会立案。2. 不同地区根据经济状况等因素,对数额较大的标准认定可能有差异。3. 未达数额标准但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可能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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