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诉讼保全收费依据相关规定执行。1.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2. 具体计算时,以实际保全的财产价值为基数,分段累计计算保全费用。比如,保全财产价值为5万元,1000元部分交30元,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为49000元,按1%交纳即490元,总共需交520元。3. 此外,法院可能还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如复杂程度等,在法定幅度内对收费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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