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限一般为3个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审限通常为6个月。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3. 特殊案件审限有特殊规定。例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公告、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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