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明确财产范围,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民法典》第1062条)。一方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属个人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2. 对于共同财产,原则上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1087条)。3. 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92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