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准备材料:起草起诉状,写明原告与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判决离婚等)、事实与理由(阐述分居六年的情况)。同时准备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相关证据(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分居事实的材料)。2.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3. 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上述准备好的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4. 庭审过程:原告需阐述诉求及分居事实等,被告答辩,双方可进行举证、质证。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分居六年且是因感情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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