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可采取以下办法:1.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2. 提供感情破裂证据。比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对方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以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3. 积极应对诉讼程序。按时参加庭审,如实陈述事实和观点。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庭审情况作出判决,若一审未判离,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