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房产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均等分割。比如双方共同支付房款、参与贷款偿还等情况,都表明是共同财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二条)。2. 若一方能证明购房款是其婚前个人财产支付,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可能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一方用婚前积蓄全款买房,另一方婚后参与共同还贷,离婚时要对另一方补偿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3. 若房产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按此份额分割。如双方父母分别出资一定比例购房,就按该比例划分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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