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不存在所谓“有效期”的说法。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以随时行使继承权。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存在诉讼时效限制。比如,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若继承人之间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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