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通常不可以不给。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即使夫妻双方离婚,非直接抚养方也需通过支付抚养费来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若有特殊情况,如一方失去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等,可与对方协商适当降低抚养费标准,但完全不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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