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夫妻离婚时女儿抚养权归属,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看双方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住房条件等。经济收入稳定、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生活和教育条件的一方更有优势。其次是抚养意愿,积极主动承担抚养责任、关爱孩子成长的一方会被优先考虑。再者看孩子生活环境的稳定性,一直生活的熟悉环境对孩子成长有利。另外,孩子自身意愿也很重要,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会被重视。若一方有严重疾病、不良嗜好或曾虐待孩子等情况,会对抚养权归属产生不利影响。总之,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权益出发,综合判定女儿抚养权归属。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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