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2. 其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计算较为复杂,通常会考虑房屋购买价、首付款、贷款本息、共同还贷金额、房屋增值等因素综合确定。3. 最后,若双方对房屋归属及补偿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及具体情况作出判决。相关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