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单位的福利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视具体情况而定。2. 如果福利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或者购房款中有夫妻共同出资部分,那么该福利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用共同积蓄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共同财产。3. 若福利房是基于一方特定身份、单位仅优惠卖给该方,且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的,不属于共同财产。例如,单位明确规定该福利房仅针对特定岗位人员且归其个人所有,那么就属于个人财产。判断关键在于购房资金来源及单位对于房屋归属的约定等因素,要综合考量具体情形来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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