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诈骗罪立案前退赃,若尚未达到犯罪程度,退赃可避免行为进一步恶化。比如只是存在诈骗意图但未实施完整诈骗行为,退赃能减轻情节。2. 若已构成诈骗罪,立案前退赃对量刑有积极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3. 在侦查阶段退赃,有助于公安机关及时查明案件事实,判断犯罪情节轻重。若犯罪情节较轻且退赃,可能在后续程序中争取从轻处理,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法院从轻量刑等。总之,诈骗罪立案前退赃是对自身有利的行为,能在法律程序中争取更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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