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该房屋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2. 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这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3. 具体分割方式通常是先计算共同还贷本息占购房款的比例,再乘以房屋当前增值部分,得出应补偿给另一方的数额。比如,购房款100万,女方首付30万,贷款70万,婚后共同还贷10万及对应增值5万,那么男方可获得补偿数额通过计算得出。总之,房屋归女方,女方需对男方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