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回迁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2. 对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回迁房,通常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3. 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上述原则分割。4. 如果是一方婚前房产拆迁所得的回迁房,且登记在该方名下,一般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具体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居住使用情况等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分割回迁房。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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