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此为《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新增内容。2.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较为复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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