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判缓刑期间发现漏罪,一般不能再判缓刑。2. 《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是数罪并罚原则。3. 因为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说明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并未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相对较大。此时若再适用缓刑,不利于对其进行有效改造和刑罚执行,也难以保障社会公众的安全与利益。所以通常会对新发现的漏罪与原判刑罚进行数罪并罚,不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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