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钱能否要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1. 借款关系:如果恋爱期间有借款事实,比如有借条、转账记录等能证明是借款,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2. 赠与关系:一般赠与财物难以要回,但存在特殊情况。例如附条件赠与,所附条件未达成;或者赠与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等,可要求返还。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3. 共同消费:恋爱期间共同消费的费用,如吃饭、看电影等,通常难以主张返还。因为这些属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视为自愿承担。总之,要回分手后的钱关键在于确定款项性质,收集相关证据,再依据具体法律规定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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