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离婚后继续共同生活不再算事实婚姻。2. 在此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现在,即使离婚后双方仍共同生活,也只是同居关系。3. 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不同,不受法律对婚姻关系的同等保护。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处理方式与婚姻关系有别。比如财产分割,一般按双方共有财产情况根据实际贡献等因素判定;子女抚养则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总之,离婚后继续生活不算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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