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间不算在判刑后的服刑期内。2.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若最终被判处刑罚,先前的刑事拘留期限可折抵刑期。例如,《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3. 行政拘留不属于刑罚,不存在折抵判刑期的问题。司法拘留也与刑罚无关,不计算在判刑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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