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这种情况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可撤销案件。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同犯罪有不同追诉时效,超过时效则不再追诉,案件可撤销。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不再追究,案件撤销。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如侮辱罪、诽谤罪等,被害人不告诉或撤诉,案件撤销。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此时追究对象不存在,案件撤销。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需依据其他具体法律规定来判断。 总之,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司法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