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抚养协议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它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于其死后赠与扶养人的协议。其具有以下特点:1. 双务有偿性,双方都负有义务且享有权利。扶养人需履行生养死葬义务,才能获得遗赠财产;遗赠人以财产遗赠为条件,换取扶养人的照料。2. 主体特定,遗赠人是自然人,扶养人可以是自然人、集体组织。3. 诺成性,协议一经签订即生效。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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