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房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 若房产仅登记在一方名下,无论婚后是否共同还贷,该房产通常都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这部分房产不会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仍归登记方所有。3. 若婚前一方购买房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计算补偿数额时,需考虑房产购买价格、共同还贷金额、房屋增值幅度等因素。4. 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等情况进行分割。若登记在一方名下,也需根据双方实际出资及贡献等综合判断房产归属及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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