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财产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均等分割。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民法典》第1062条)。 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为个人财产,归一方所有。 双方可协商确定财产归属,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2. 债务分担: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民法典》第1089条)。 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自行承担。例如一方婚前所负债务、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等。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能证明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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