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具体包括:1. 因日常生活所需负担的债务,如购买食品、衣物等费用。例如,一方为家庭采购日常用品所产生的债务。《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 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像双方共同签字借的款项。3.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比如共同投资开店等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若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应协商如何偿还,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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