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民法典》合同编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借用合同不在法律明确列举的典型合同范围内。虽然借用合同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直接规范,但它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借用的合意,出借人将特定物交付借用人使用,借用人负有按照约定或物品性质合理使用并返还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借用合同纠纷时,会参照类似有名合同的规定,如关于物品保管、使用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维护交易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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