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确定房产性质及是否有遗嘱。若父母有遗嘱指定房产继承人,按遗嘱办理。若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2. 法定继承需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确定由谁继承。然后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3. 接着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件等资料。公证机构会对继承人资格和继承份额进行核实。4. 之后继承人凭公证书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将房产变更登记到继承人名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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