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专业方向张刚律师,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部长,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刑事库成员等。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职务犯罪辩护、金融诈骗犯罪辩护、防范经济犯罪、公司合规经营等,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多类刑事案件中取得过成功辩护。案情简介2014年至2021年期间,委托人就职于山东省XX公司,担任财务工作,主要负责款项的收取以及转账。因其入职时间早,同事平时称呼其为“副总”,但实际上并无相关任命。2021年,公司经理及负责财务的同事被立案侦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达5000余万,委托人也在此期间被卷入此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张刚律师受聘担任委托人的辩护人。办案经过厘清职责,界定行为性质首先,张刚律师深入研究案件事实,明确委托人在公司中的实际岗位职责。虽然同事称呼其为“副总”,但并无正式任命,其核心工作是财务款项的收取与转账。这一职责界定对于判断其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至关重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通常要求行为人实施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而委托人的工作主要围绕公司内部财务流转,并非直接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吸存活动。审查证据,攻破证据链条在与公诉机关沟通及审查全案证据过程中,张刚律师发现公诉机关指控委托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证据存在诸多漏洞。从法律规定角度出发,详细剖析每一项证据与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关联性。对于能够证明委托人实施吸存行为的关键证据,如相关证人证言、业务往来记录等,进行细致审查。发现部分证人证言存在主观推断成分,缺乏客观事实支撑;业务往来记录也未能清晰指向委托人实施了非法吸存行为。两次提交法律意见书,全面阐述观点张刚律师两次向公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第一次法律意见书从整体上梳理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的冲突,指出指控委托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犯罪构成上存在的不合理之处。第二次法律意见书则进一步聚焦证据问题,对证据链条中的薄弱环节进行详细分析,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方面进行论证,说明现有证据无法确凿证明委托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通过这两次法律意见书,全面且深入地向公诉机关阐述辩护观点,为委托人争取无罪辩护奠定基础。案件结果最终,公诉机关采纳了张刚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指控委托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委托人决定不起诉,委托人得以洗清罪名,恢复正常生活。律师办案复盘本案取胜的核心关键点在于精准把握案件事实,明确委托人的实际职责范围,使其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相区分。同时,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有效论证是关键。通过两次提交法律意见书,清晰、全面地向公诉机关展示证据问题及法律适用争议,成功说服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辩护过程中,张刚律师严谨的逻辑思维、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以及与公诉机关积极沟通的态度,共同促成了案件的胜利。案外说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近年来常见的经济犯罪类型之一。本案提醒公众,在工作中要明确自身职责范围,避免因不当称呼或误解而陷入法律风险。对于企业而言,规范内部管理,明确各岗位职权,加强财务管理透明度至关重要。同时,在面临刑事指控时,当事人应积极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法律是公正的天平,只有准确把握事实与法律,才能在司法程序中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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