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醉驾营运车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2.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驾营运车的,属于从重处罚情节。3. 此外,醉驾营运车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商业险则根据合同约定处理,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对醉驾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总之,醉驾营运车后果严重,切勿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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