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刑事拘留三十七天后,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2. 若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将进入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犯罪嫌疑人会被继续羁押,后续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相应处理,直至最终审判确定刑罚。 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法律帮助,如委托辩护人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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