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般会在审结后很快出具判决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二审民事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对此有规定。2. 刑事案件: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二十条有相关规定。3. 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有规定。 总体来说,不同类型案件出判决书的时间因程序和具体情况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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