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仅限于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比如故意杀人、抢劫等。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等,像被追杀、地震、被疯狗追赶等情况。2. 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正当防卫行为是与不法侵害人进行对抗的积极行为,如搏斗、反击等。紧急避险则是对危险的消极躲避,迫不得已时实施,比如躲避追杀而翻墙进入他人院子。3. 损害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所损害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如打伤抢劫者。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是无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比如为躲避泥石流拆毁他人部分院墙。4. 实施行为的条件不同:正当防卫时,即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可以实施防卫行为。紧急避险只有在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 (《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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