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被告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多次不出庭,法院可采取拘传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2. 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3. 若被告并非必须到庭,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会根据现有证据和事实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这可能对被告不利。被告不出庭放弃了自己答辩、质证等诉讼权利,可能导致法院依据原告主张和证据作出不利于己的判决。所以,被告应尽量按时出庭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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