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间申请再审,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所以一般情况下,执行期间申请再审,执行程序继续进行。不过,如果法院裁定再审并符合上述规定的特殊情形,可能会中止执行。这是为了在保障当事人再审权利的同时,兼顾执行效率和法律秩序的稳定,平衡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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