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专业方向曾华华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武汉大学。现任北京市炜衡(武汉)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主任、律智知识产权团队负责人,具备律师与专利代理师双重资质。长期深耕知识产权及相关民商事法律领域,在专利、商标、著作权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特许经营法律事务等方面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高标的额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复杂技术类专利纠纷、多主体参与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等。案情简介本案原告为知名游戏运营企业,享有某知名游戏软件著作权及游戏账号相关商业利益。其主张被告作为游戏账号交易第三方平台,在运营的APP及线上平台提供该款游戏账号交易服务,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请被告停止相关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50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原告称其为游戏著作权人与运营商,通过用户注册账号和付费服务盈利,游戏服务协议禁止账号转让出售,被告行为破坏游戏监管体系与生态,致其新注册用户减少、充值概率下降,既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又符合妨碍破坏网络产品服务正常运行的情形。办案经过法律适用层面曾华华律师提出原告同时主张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具体条款与原则性条款于法无据。依法律适用规则,原告已主张具体条款时,法院应仅审查具体条款,此观点划定案件法律适用边界。竞争利益归属层面指出游戏账号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用户对其有合法财产权与处分权。原告单方协议将账号认定为自身竞争利益载体剥夺用户处分权,无法律依据且违背民法原则,其主张的竞争利益不应支持。被告行为正当性层面从法律规定、行业规范、市场需求三维度论证。现行法律未禁止游戏账号交易,被告落实实名制认证,接入防沉迷系统,遵守法律规范;游戏账号交易是行业发展产物,第三方平台降低交易风险与成本,符合市场需求;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道德”是符合消费者和公共利益的行业普遍伦理,非游戏运营商单方规则,被告行为未违反。损失因果关系层面提出原告主张的“新用户减少、收入下降”是单方推断,无实证证明与被告平台交易行为有因果关系。第三方平台未损害原告利益,反而省去获客成本,促进用户投入,提升高价值用户留存率,是市场竞争正常体现。行业发展层面强调原告诉请是试图垄断游戏账号交易市场,若支持将打击第三方平台行业,损害用户权益及市场经济秩序,违背市场竞争规律。在证据组织阶段,精心指导被告收集整理多组关键证据,包括国家网络游戏防沉迷规定、被告落实实名制和防沉迷的公证证据、多家平台提供同类交易服务的公证证据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辩论环节,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辩论,驳斥原告观点,阐释虚拟财产保护与游戏行业发展平衡关系,明确第三方平台合法地位,为法院裁判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曾华华律师代理意见,对原告全部诉讼主张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法院指出原告将游戏账号作为自身竞争利益载体主张不成立;被告在落实实名制与防沉迷政策下提供交易中介服务具有正当性;原告无证据证明损失与被告行为有因果关系;游戏运营商应规范前提下为用户虚拟财产价值实现提供合理途径,与第三方平台共赢。律师办案复盘本案取胜核心在于精准把握争议焦点,构建有效抗辩体系。从法律适用、竞争利益归属、行为正当性、损失因果关系及行业发展等多方面深入分析,逻辑严密地论证被告行为合法合理。证据组织充分且针对性强,庭审辩论清晰有力,为法院裁判提供关键支撑,充分展现律师深厚专业素养、焦点把握能力及诉讼策略制定能力。案外说法此案例提醒游戏行业各方,在处理游戏账号交易等问题时,要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边界。游戏运营商虽对游戏有管理权利,但不能随意剥夺用户对游戏账号的合理处分权。第三方交易平台在遵守相关规定前提下,其存在具有合理性与正当性,是市场竞争的正常组成部分。同时也警示企业在主张自身权益时,需有充分证据证明损失与对方行为的因果关系,避免不合理诉求,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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