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原则是由败诉方承担。这是民事诉讼费用承担的基本规则,旨在让败诉方对其不当行为或主张承担相应经济后果。例如,一方起诉要求另一方偿还借款并胜诉,那么诉讼费用通常由借款方承担。2. 部分情况下双方可协商分担。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确定费用分担方式,经法院认可后有效。比如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诉讼费用。3. 特殊案件有特殊规定。如知识产权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费用承担。还有一些案件,法院可能根据公平原则等,决定由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担费用。4. 原告撤诉的,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但如果是因被告改变其行为,原告申请撤诉并获法院准许的,诉讼费用可由被告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这些情况都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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