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后保释,即取保候审,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按法定程序进行。首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形可取保候审。例如犯罪情节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情况(《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其次,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状况不适合羁押等。再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也可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申请取保候审应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办案机关在审查后作出是否取保候审的决定。保证方式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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