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会采取多种送达方式。若按常规方式无法联系到被告人,法院可公告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2. 若被告人故意躲避导致联系不上,原告无需过分担忧。案件会按法定程序继续推进,法院会依据现有证据和事实进行审理。即使被告人未到庭,法院也可缺席判决。3. 原告应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被告人准确的身份信息、可能的去向等线索,以便法院更好地完成送达和审理工作,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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