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需包含多方面内容:1. 双方基本信息:写明夫妻双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2. 离婚意愿表达:明确双方自愿离婚。3. 子女抚养问题:约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另一方探视方式、时间等,以及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期限等。例如,可约定由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每月支付固定数额抚养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4. 财产及债务处理: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明确共同债务的承担。如房产归一方所有,相关贷款由其继续偿还。5. 其他事项:如有其他特殊约定,如补偿、赔偿等,也需在协议中注明。离婚协议应基于双方真实意愿,内容合法合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签订后,可考虑进行公证,增强其法律效力。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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