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目的不同: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目的。承揽人需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特定工作,重点在于工作成果。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雇员主要是按照雇主的指示进行劳务活动,工作成果并非合同核心关注点。2. 主体地位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具有相对独立性,在完成工作过程中自行安排工作方式和进度等。雇佣合同中,雇员处于从属地位,需听从雇主的指挥和安排,工作自主性较小。3. 风险承担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若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承揽人需自行承担责任。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对雇员在工作中因执行职务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4. 报酬支付方式不同:承揽合同通常是在工作成果交付后一次性支付报酬。雇佣合同一般是定期支付工资,以劳务提供的时间等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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