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10个月可以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具体到10个月刑期的罪犯,若符合上述条件,经法定程序,是能够获得减刑机会的。比如在服刑期间积极参加劳动、遵守监规纪律、有检举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等立功表现,就有可能得到减刑。 但减刑幅度会根据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法判定,以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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